香港國安法作為香港地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自2020年7月1日生效,其目的在於鎮壓反政府示威和全方位加強社會管理。該法律罪名適用隨意,在港外國人也可能因為自己的言行受到該法的處罰,因此飽受國際批判。事實亦是如此,有市民因為手举香港民主化運動的標語「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而被指控涉嫌違反國安法,蘋果日報的創辦人黎智英,還有黃之鋒,周庭等民主化人士,以及眾多活動家都因此法被逮捕。
香港國安法的內容
- 制止和懲治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 動等犯罪。
- 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
立法過程
- 2020.5.28.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以2878票讚成,1票反對通過。
- 2020.6.30.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全票通過,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
問題點
- 該法違反香港基本法,嚴重損害香港市民的人權和自由,動搖一國兩制的根本,因而受到強烈 批判。
- 廣泛遏制市民的自由:僅因意向表達,批評香港行政長官或者單純參加示威就可能被懲治, 甚至示威旁觀者也有可能受到處罰。
- 當局可任意解釋法律,採取重罰:中國政府可直接在香港執行法律,僅憑「和外國有聯繫」一項嫌疑即可處罰。
- 立法過程無視程序:未經香港立法會討論直接通過中國全國人大制定。
- 在政府全方位強化管控的過程中制定:在加強愛國教育,制定國家法等強化管控的過程中展開的立法行動。
- 香港國安法的具體內容一直被保密,直至法律實行1小時前才通過官方媒體公開。
抵抗
- 6月30日第44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7國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反對(53國表示支持)。
- 7月3日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OHCHR)對香港國安法的制定表示關切。
- 各國市民社會以及個人展開聯合行動,要求廢除香港國安法。
- 香港活動家請求各國暫停與香港政府的「逃犯移交協議」─德國,法國,澳大利亞,美國,新 西蘭等國家宣佈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
- 香港民主運動家鄭文傑與劉康聯名去信韓國外交部長官康京和,請求韓國暫停與香港及中國的 引渡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