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選舉制度
選舉製度和民主化 英國在返還香港之前,花了20年左右的時間,通過大規模改革,在香港實行了漸進的、階段性的民主化。(對此中國政府批判英國違反了「維持現狀」協議。)1982年3月4日香港舉行了歷史上首次針對部分區議會議員的普選。隨著選舉制度的實行,香港出現職業政治家,在天安門事件以後,政黨陸續誕生。代表民主派、保守派、左派的三大勢力登場,之後逐漸形成民主派為在野黨,保守派和左派為親政府派這樣的三派,乃至兩派對立結構。 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的選舉製度 香港現行選舉製度的基礎來源於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於1990年4月4日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通過。該法相當於香港的憲法。 基本法規定了香港的體制和運行框架,除了外交和國防以外,保障香港擁有「高度的自治權」。同時,根據1984年中英兩國就香港問題簽署的《聯合聲明》,現行體制將維持50年不變。香港基本法為「港人治港(Rule by Hong Kong People)」,「一國兩制(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