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去年在網站上公布了違反國際法以及警察用武國際標准的案例。(https://amnesty.or.kr/29402/)

包括警察過度鎮壓及向不抵抗示威者施暴,使用催淚瓦斯,向示威群眾違法發射橡膠子彈,向毫無武裝的市民噴灑胡椒噴霧,阻礙媒體報道,阻礙救護車救援等行為。

並且,該組織針對2020年3月發生在香港示威中的警察暴力做了簡報,要求務必對此進行獨立調查。(https://amnesty.or.kr/34148/)

民間人權陣線副主席黎恩灝 將警察暴力分為了四種類型。第一是將示威者當作敵人對待。雖然警察指南表示「不能攻擊頭部」,但鎮壓過程中警察仍然在襲擊示威者的頭部。這顯示警察對示威者抱有「報復心理」。

第二是非人化。警察稱示威者為蟑螂就是例子。蟑螂這樣的話語和盧安達大屠殺當時一樣,都是不把人當人看。

第三是性暴力。不論男女都是被施暴對象。新屋嶺扣押中心不安裝CCTV是個大問題,人們懷疑這裡發生了強姦事件。也有人主張,警察喊示威者為「妓女」,還有人因為受到警察的集體性侵導致懷孕,需要打胎。

第四是製度性暴力。與警察有關的現行法律制度給予了警察無限的權力。按照公安法,三名以上聚集就可以被視作不法集會。根據《緊急法》制定的《禁蒙面法》允許警察截查任何市民身份。因此現在香港市民正在要求建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警察暴力阻礙人們爭取民主主義。

香港示威的核心是關於爭取民主自由和反對警察暴力。五大訴求中有三點和警暴相關。